日前,有记者梳理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对报名者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些人认为这样的表述对非全日制不公平,因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并没有规定只有全日制才能报考公务员;亦有人认为,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含金量不可同日而语,将两者等量齐观才不公平。
哪一种公平才是真公平?
其实,这两种公平都可以是真公平,前提是恰当地界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公务员遴选程序可分为两个环节,涉及两个主体:第一个是报考或报名,主体是求职者;第二个是招录或聘用,主体是用人单位。这两个环节应适用不同的标准,不能混为一谈。
就报考标准而言,应宽尽宽就行了,求职者能达到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条件与资格,就应该允许其报考,给其展现自己能力才干的机会,以体现“机会公平”。从法律与政策上讲,现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了,报考条件仅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已不合时宜,这一条才是值得关注的主要松动。让非全日制像全日制一样能报考,也是放宽,但相形之下,何足道哉?
从道理上讲,学历虽然与能力是高度相关的,但谈不上是才干的完美度量,学历不佳的,能力才干未必差,应给这样的人崭露头角的机会。再说,才干或智慧也分型,有书本智慧,也有生活常识,书读得好,生活常识未必佳,而许多直面基层的岗位,尤其需要更接地气、粗粝的常识与阅历。
就招录标准而言,那就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范畴了。对绝大多数公务员岗位来说,择优录取应是最优的,也是争议最小的。给定一个岗位的收入与福利水平,用人单位当然尽可以招录北大清华的博士做文字工作或有一定专业性的工作,也可以聘用能做好工作又能扎根下来的人选做需要长期稳定性的工作。
有一种观点,认为名校、高学历毕业生做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岗位,挤占了“普通人”的机会。从个体意义上说,这是不对的。机会公平的意思是对所有人机会公平,学历一般的可以报考,名校、高学历者反被排斥在外,没有这样的道理。
至于名校、高学历在诸多岗位的招录过程中有优势,那是正常的,就像普通高校相对于高等职校、全日制相对于非全日制在招录过程中有优势是正常的一样。同样,尽管一些人在学历上仅达到最低条件、没有优势,但如果在社会大学中锻炼出了过人的才干或阅历,那也可以在招录过程中尽情展现自己的独特优势。
所以,报考条件放宽、惠及更大范围的求职者是机会公平;招录时各凭本事、让最优者或最适者脱颖而出也是公平,而且是资源使用有效率意义上的公平。当然,如果其中有猫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以公众监督来进行抑制。
(本文首发于2022年7月14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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