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中国城市社区三大矛盾,人狗矛盾一定榜上有名。小区里通常没有流浪狗,即便有,治理起来也没什么争议——矛盾的本质还是人际关系。养狗和不养狗的两拨人,往往闹到剑拔弩张、怒目相视。养狗人如此之多,已经很难说谁才是少数群体。
最主要矛盾的来源是不文明养狗。不栓绳,不戴罩,随地便溺,这些还算小事;夜吠、追扑甚至伤人,更是让人头疼。
有些人爱狗甚于爱人,张口就是三段论:「没事儿,我家的狗不咬人」,继而「为什么咬你不咬别人?还不是你招惹它」,最后「狗咬人怎么了,不就是打针嘛」,很难不让人憎恶。
一个人太爱狗了,是不是容易不爱人?爱狗者的平均素质是不是更低?微博上有过这样的讨论。我没有定论,不过可以断定的是:在狗引起的相关冲突里,养狗人往往素质偏低。
没有污蔑的意思。道理很简单:因狗而引发冲突,相当大部分是养狗人粗心或纵容。
公共生活里,这种以自我为中心,蔑视他人权益的人,素质往往不高。当他们急于捍卫狗的利益,难免有「人不如狗」的表态,这就是挑战主流价值观。
近几年,爱狗人士的公共舆论形象变得奇差,不是有人刻意抹黑,实在是相关新闻太多,爱狗人士的形象代言人太差了。
以狗凌人的事情出现得多,就会有反制,典型方式是异烟肼。这种最早用来治疗肺结核的药物,被发现可以用来清除流浪狗,消息开始疯传,在微博和微信大热好几天。
异烟肼很有争议,它的有效性又充满诱惑力。长期来看,不文明养狗带来的邻里冲突,是城市社区永恒的矛盾,差别在于温和与激烈。
如果养狗人士都是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权益,冲突就会消失吗?我不看好。养狗和不养狗,本质是两种生活方式。生活在同一个小区,难免磕磕绊绊。最典型的是对公共空间的占用。
我所住小区有一片公共活动区域,还有一条环形橡胶跑道,供居民们休闲散步,遛狗人也会使用。大部分情形下,有人跑步,有人遛狗,大家和谐相处,互相礼让,甚至有「晨婴暮狗」(早上多是抱着孩子的夫妻散步,傍晚很多老人在遛狗)的惯例。
惯例不是规则。对小孩子而言,奔跑打闹是他们的天性,谁说傍晚就不能出来玩?夏天学校放学早,小朋友们在院子里打闹。这时候再遛狗就变得很不方便。一些人就改为夜里遛狗。对于这样的养狗者,我充满了好感和敬意。
其实他们也抱委屈的:凭什么我们养狗要养得偷偷摸摸,别人小区可不是这样。小区内有专门的儿童游乐空间,为什么不能有专门的宠物活动空间?这当然只是怨言,真要付诸讨论,建设「小孩子勿入」的宠物专区,估计又要掀起口水仗。
可以说,只要养狗和不养狗的人比邻而居,分歧一定存在。居民要互相尊重,也要互相适应;既要容忍,也会博弈。规则都是一点点建起来的。
法律法规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还是社区自治。社区是规则细节的订立者,也是规则落实的执行者。有没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小区内禁止养狗。
在已经养狗的小区内制定这种规则,几乎没可能通过——哪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强制通过,也不能让人满意。有一种情况:新小区成立之初,立下「禁止养狗」的规则,这样如何呢?
最近有一则新闻,山西运城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子时,有一项前提:承诺不养狗。看到这则新闻,我深感欣喜:在社区自治的探索路上,终于有人走出标志性的一步。
据说开发商这样做也是被逼出来的。他们此前开发住宅时,饱受狗的困扰。有狗随处便溺,清洁成本高昂;有狗伤人咬人,物业要查找追责;物业几乎每天都会接到业主投诉,不胜困扰,额外付出的运营成本也很高。如此麻烦的难题,干脆——禁止养狗。
买房之前需要签订「不养狗」协议。倘若业主违规,会被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权处理小狗,却有权向业主索赔。这样的规定是有效的震慑,它使养狗人在这样的小区处处受限,举步维艰,买房之前不行不三思而后行。
这种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呢?目前的解读:虽然有争议,但是却合法。
有爱狗人士称:「凭什么养狗的不能买这家开发商的房子,这涉嫌歧视!」
其实,「禁止养狗」是相当中性的表达,并没涉及到人格侮辱。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属于开发商的经营权,他们在为此承担代价。
「无狗小区」会令爱狗人士愤而却步,房子可能卖不完,不得不降价销售,这是开发商要冒的最大风险。
当然,这种条件也许会提升小区价值,让更多人前来购买。不管怎样,所有人都能获得好处,关于狗的矛盾就此消弭。
爱狗人士大可不必愤怒。市场已经给了他们选择,市面大部分社区还允许养狗。开发商愿意建设无狗小区,在意狗的人离得远远的,他们应该稍感宽松。
作者:陈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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